3月20日,廣州市政府官網正式公布了《廣州市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辦法(修訂)》(下簡稱《辦法》),LED戶外廣告限制規(guī)定有變化,來車垂直視角方向不設LED廣告。《辦法》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。
來車垂直視角方向不設LED廣告
近年來逐漸普及的LED戶外廣告及招牌,由于亮度大,成為一大光污染源,影響周邊居民休息,甚至還影響道路行駛安全。對此,《辦法》對其作出了限制規(guī)定:禁止在禁設區(qū)和嚴控區(qū)內設置(公共信息電子顯示屏除外);禁止在朝道路與來車方向成垂直視角的方向設置等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辦法》還明確表示,禁止每日22∶30至次日7∶30開啟LED廣告牌。
每年6月1日前須出具安全檢查報告
暴露于風雨中的戶外廣告和招牌,容易腐蝕,成為臺風季節(jié)的安全隱患。對此,《辦法》明確戶外廣告和招牌設置人為其維護、管理責任人,要求責任人定期對其進行安全檢查和維護。其中,設置期滿2年的,設置人應當在每年6月1日前,向《戶外廣告設置證》審批機關提供安全檢測報告,經檢測不合格的,設置人應當立即整修或者拆除。如逾期未整修或拆除的,將由城管綜合執(zhí)法機關處以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。
《辦法》同時明確,戶外廣告或者招牌設施倒塌、墜落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,設置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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